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要在四十五天内完成。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五天。
2、要是超过时间仲裁裁决还没结果,当事人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这个劳动争议的事儿。还有,如果是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让对方给钱,然后移交给人民法院去执行。
3、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处理拖欠工资的案子,正常需要四十五天,最长不会超过六十天。但在实际中,处理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要是遇到需要鉴定等特殊情况,处理时间就可能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