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调低基本工资,员工有权选择被迫离职并获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要是公司没经过员工同意就降低基本工资,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下,员工以公司没按合同提供报酬为由被迫离职,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员工可向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离职是因公司擅自降薪,接着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得注意收集证据,像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公司降薪通知等,以此证明公司擅自调低基本工资。要是和公司协商补偿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