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普通恋爱期间送的礼物一般要不回来,但如果这副金手链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大额赠与,也就是彩礼性质,最终没结成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原则上不能随便撤销,恋爱中的日常小礼物、生日节日礼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但如果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付的金银首饰、三金五金等大额财物,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彩礼,按照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你们如果没领证、没共同生活,手链作为彩礼能够主张退回;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一般不予支持。建议先整理好转账记录、购买凭证和聊天记录里关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表述,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注意保留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