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要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有个例外,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
2.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就看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较高,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多,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就算十二年。
4. 单位在合同到期终止的时候,一定得依法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单位没依法给,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员工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以后对于劳动权益的保障可能会更加完善,劳动者维权也会更加便捷,用人单位也需要更加重视劳动法规的遵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