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有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能撤回申请。具体做法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这一个月内,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可按上述流程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大家在决定离婚前,还是要慎重考虑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