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过了试用期没转正却还继续工作,工资得按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转正后工资标准来算。
试用期是单位和员工相互考察的时期。试用期满后,要是单位既没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明确说员工是否转正,而员工还继续干活,一般就认为员工已经通过试用,进入正式工作阶段了。这时候,单位就得按转正后的工资给员工发钱。
2、要是单位找各种理由,还是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钱,员工有权让单位补发少发的工资。要是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员工申请仲裁的时候,得拿出证据,比如写着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以此证明自己已经过了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