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清算时,通知对方的方式有不少。最常用的是书面通知,这种方式证明力比较强,像信函、电子邮件、传真都算书面通知。要是用信函通知,最好通过邮政挂号信或者快递,还得留好相关凭证,这样就能证明对方收到通知以及收到的时间了。发电子邮件得保证发到对方常用且有效的邮箱,同时保存好邮件的发送记录和完整内容。用传真通知的,要留好传真发送报告。
除了书面,还能口头通知,比如面对面或者打电话沟通。不过这种方式没有书面证据,万一以后有纠纷,举证就比较难。所以口头通知之后,最好用短信、微信等记录下通知内容,并且保存好聊天记录。
要是合伙人找不到人,或者前面说的方法都通知不到,还能公告通知。但这种方式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一般是通过报纸、网络平台这些媒介发布,费用高,时间也长。
具体用哪种通知方式,可以看看合伙协议里是怎么说的。如果协议有规定,那就得按照协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