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里,工资按时到账是大家很关心的事。要是单位晚发一天工资,劳动者就以这个理由提出被迫离职还想拿经济补偿,通常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没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经济补偿。但在实际的司法情况中,判断是不是“未及时”发工资,可不是只看晚发一天。工资发放要走财务流程等好多步骤,偶尔晚发一天,可能是正常操作出了点小误差,或者是有客观原因,这一般不算恶意拖欠工资。
但要是单位经常晚发工资,成了习惯,或者晚发工资让劳动者生活变得很困难,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劳动者有证据能证明这些情况,那劳动者以被迫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再去要经济补偿,获得支持的机会就会变大。
所以,要是只晚发一天工资,不建议劳动者直接提被迫离职。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沟通一下,问问晚发的原因,提醒单位尽快把工资发了。这样既能避免冲动离职带来的麻烦,也能给单位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