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中工人死亡的赔偿责任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站在法律角度看,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赔偿主体。
如果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比如一个小雇主找工人干活。工人在施工中不幸死亡,这时候就得看双方有没有过错。要是雇主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像没给工人配备安全帽等防护用具,或者没对工人进行合理的安全培训,那雇主就脱不了干系,要承担赔偿责任了。这就好比你请人来家里修东西,却没告诉人家有危险,出了事你自然要负责。
要是施工工程是由有资格的单位承包的,可这个单位把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了没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这些没资格的人找来的工人在干活时因工伤亡,那有资格的单位就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好像大公司把活给了不靠谱的小团队,出了人命,大公司不能推卸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工人的死亡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家属既可以找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也能找雇主要求补偿。雇主补偿后,还能再找第三人要钱。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雇主一定要做好安全保障和培训工作,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在转包分包工程时,要选有资格的合作方。工人自身也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