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原件没盖章,可复印件却有公章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判断它有没有效力。这得从多个方面去综合考量。
在法律里,证据得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几个条件才行。要是原件没盖章,那就没办法从章这个方面确认是谁做的这个原件,以及对方是不是认可里面的内容。复印件虽说有公章,不过它很容易被修改或者造假,所以证明力就比较弱。
要是只拿这个复印件当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没办法和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用来认定案件事实。这就好比盖房子,只有一块砖可盖不起来,没有其他证据帮忙,法院很难完全相信这个复印件。
不过呢,如果能找到别的证据,像证人说的话、交易的记录、聊天的记录等等,和这个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那它的证明力就会大大提高。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盖公章的人承认这个复印件是真的,内容也合法,那这个复印件也可能有证明的作用。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交易或者签合同的时候,尽量让对方在原件上盖章,并且保留好原件。要是只有复印件,那就多找些其他证据来证明事情的真实性,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