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不少人会疑惑,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自己还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法律上叫“代通知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调岗后还是不行;还有就是当初签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大变化,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商量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要是单位因为这些情况解除合同,给了“代通知金”后,还得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给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一年但超过半年,按一年算;不到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合法解除合同不属于前面说的这些情况,或者属于不用给“代通知金”的情况,那得综合解除原因等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判断给不给经济补偿。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单位解除合同,先搞清楚解除原因,看看符不符合要给“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的情况。要是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