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没领结婚证,俩人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在这种前提下把女方名字加到房本上,性质上属于一方把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对方,或者认定为按份共有,和「婚内加名」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房、婚后也没结婚就加女方名,一般看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加名完成后女方就成为共有人,分手时她有权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如果房子还有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一致,加名可能涉及转按揭或抵押变更,手续复杂。和领证后加名最大的区别是:没结婚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兜底,分手按一般共有处理,谁出的钱、登记比例怎么写,直接决定份额。所以加名前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写个书面约定,明确女方占多少比例、是借款还是赠与、分手怎么分。别凭感情冲动加名,事后反悔很难撤销。真要加,就同步把份额和出资来源白纸黑字写明白,保护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