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涉及的医疗补助计算得看具体情形。要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没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这里说的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本人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就按企业平均工资来计发医疗补助费。要是劳动者患重病,医疗补助费要增加,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要是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他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工作。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企业平均工资是 6000 元,这种情况下,医疗补助费就按 6000 元算。要是这个劳动者患了重病,除了六个月工资的基础补助外,还得增加不低于 18000 元 (6000×6×50%)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单位协商时注意核实工资计算标准和医疗补助情况。若和单位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