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有相关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先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定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比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么给这个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目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相反,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先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