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担心公司会随意安排自己休年休假。实际上,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行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可以在1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需要,也能跨1个年度安排。这说明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生产、工作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但公司安排时要遵循规则。一是要考虑员工意愿,虽不一定要员工绝对同意,但得沟通告知。二是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公司可以不安排,按正常出勤给员工发工资。
要是公司既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也不按规定给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公司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按该数额加付赔偿金。如果员工和公司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