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口述没其他证据,认定盗窃罪金额挺难。依据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得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当事人的口述是孤证,证明力不强,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司法实践里,认定盗窃金额通常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比如被盗物品有购买凭证、发票等书证,能直接证明物品价值。要是物品没了,可找价格鉴定机构评估价值,鉴定意见能当证据。现场勘查笔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也能辅助证明盗窃金额。
要是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口述,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若口述和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根据这些证据认定盗窃金额。要是口述无法和其他证据印证,又没有别的证据证明盗窃金额,按照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可能会按较低金额认定,或者无法认定盗窃金额。
所以,遇到盗窃案件,当事人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像保留购买凭证,配合警方调取监控、寻找证人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认定盗窃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