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工资是大家最关注的事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这里要注意,不是“N + 1”这种补偿方式。
“N”补偿是这样算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而“+1”也就是代通知金,只有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情况时才适用。在这三种情况下,单位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没及时发工资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所以没有“+ 1”。
比如说,有劳动者三个月工资都没拿到,只能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N”的经济补偿。遇到这种事,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解决。要是协商没用,也别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处理;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要记住这些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