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还想不支付经济补偿,得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也就是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同意。
具体操作上,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合同,明确写出维持或者提高的条件。比如工资不降低甚至提高,工作岗位不变或者更好,工作环境得到改善等。要是劳动者书面拒绝或者有其他能证明的方式表示不续签,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合同约定的条件,像减少工资、把劳动者调到较差的岗位,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还是要给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要注意,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况,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很多人可能会误以为只要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都不用给补偿,这其实是不对的,得看具体是谁不愿意续签,以及续签条件有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