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个人之间合伙从事经营活动,书面协议不是成立的必备要件,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垫资款,但举证难度不小。关键要证明三件事:双方存在合伙合意、款项性质是合伙出资而非借款、合伙已经实际终止或者无法继续。
先说举证要点。第一,证明合伙关系。可以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共同筹备的证据(场地租赁、营业执照办理、进货合同、设备购买记录)来印证两个人实际共同经营的事实。第二,证明资金流向。转账时如果备注"合伙投资"或者双方在聊天中确认资金用途,证明力较强;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备注,性质认定就有争议——对方可能抗辩这是借款或者赠与。第三,证明合伙已终止或者无法继续。没有书面退伙协议时,需要证明经营已经停摆、亏损、或者双方关系恶化导致无法继续。
法律适用上,这类纠纷通常按合伙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合伙合同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退回出资、分配盈余或者分担亏损。如果无法清算,可以请求法院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或者判令对方返还相应款项。
建议注意: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申请对合伙经营账目进行司法审计。实务中很多这类案件胜负的关键在账目和资金流向,律师介入后申请审计取证的效果通常比单纯提交聊天记录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