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是单位因为生产、工作有特殊情况,实在需要跨年给职工安排年休假,最多能跨一个年度。如果你一年的年假没休完,单位事先又没安排跨年休,那对于你没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得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怎么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呢?就是用你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单位给你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
要是你和单位在年休假的问题上起了争执,你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你得注意收集一些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它们能证明你的工作时间、你应该享受的年假天数等情况。有了这些证据,在维权的时候就更有底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