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分不同主体来处理。
如果是医院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是医院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其他情况下医院都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医院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而且医院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之后还要办理工作交接,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很多劳动者可能以为合同到期不续签,自己一定没补偿,其实不是,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医院和其他民事主体,像供应商签的合同到期不续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到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结束了。双方得按照合同里的约定处理后面的事,比如结算、返还相关物品等。要是合同里没写,双方可以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来解决争议了。有些医院和供应商可能觉得合同到期就不用管后续了,其实还是有义务处理好相关事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