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加班工资是在正常工资之外额外给劳动者的钱,不包括原本的工资。
要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长,得支付不少于正常工资 1.5 倍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干活,又没办法安排调休,就得给不少于正常工资 2 倍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要支付不少于正常工资 3 倍的报酬。
计算加班报酬时,一般用劳动者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做基数。举个例子,一个劳动者正常一天能挣 200 元,工作日多加班一小时,这一小时的加班工资得按正常每小时工资的 1.5 倍另外支付,这部分钱不包含正常干活拿到的那 200 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是这样算,加班工资都是额外给的。
也就是说,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工资以外,按照劳动者加班情况给的额外费用,不包含原本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