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对期限有限制,超过三年的,超出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过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这么规定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动者就业权利。
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到和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要是竞业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二年上限,超出部分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这不会影响未超过二年部分的协议效力,这部分对双方仍有拘束力。劳动者要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要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当竞业协议期限超三年时,双方要按照不超过二年的法定要求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