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通过以下方式起诉。
先确定管辖法院。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仲裁裁决书、身份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清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像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的确切金额。事实和理由部分要清晰说明劳动争议经过,以及认为仲裁裁决不合理之处。
之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通知原告交诉讼费。立案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答辩。开庭审理时,双方就争议问题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证据和庭审情况审理判决。
还要注意在法定时间内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