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且这个义务带有强制性。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公司和员工商量一下就能不执行的。
社保从本质上讲,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它能保障职工在养老、生病、工伤、失业、生育这些情况发生时,能从国家和社会那里拿到物质帮助。要是允许公司和员工约定不缴社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就会受损,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转也会受到影响。
就算公司和员工是你情我愿地达成不缴社保的约定,由于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依然是无效的。要是员工以公司没缴社保为由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就得补缴社保。要是因为没缴社保给员工带来了损失,比如员工没法享受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公司还要进行赔偿。另外,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如果公司逾期不改,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都会被罚款。所以说,公司和员工约定不缴社保是作数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