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里,“N”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1”是通知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要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费也属于货币性收入,会算进“N+1”月工资的计算基数里。
不过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如果遇到劳动单位涉及“N + 1”赔偿情况,劳动者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工资构成有疑问可以要求单位说明,加班费是否计入等问题,必要时可收集工资条等证据。要是和单位协商有分歧,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