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是一种不良行为,指的是讨薪的人怀着非法占有的心思,采用伪造证据、虚报工作量、恶意组织闹事等手段向企业讨要工资。下面几种情况可能会被立案处理。
如果讨薪者用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强行去索要比实际工资多很多的钱,要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二千元到五千元以上,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会对其立案。
有的讨薪者为了达到目的,在公共场合闹事,比如随意殴打别人、任意破坏公私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这种情况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也会立案。
要是有人组织很多人去围堵企业、政府机关,或者在这些场所聚众闹事,让工作、生产、营业以及教学、科研、医疗没办法正常开展,还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那么就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
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把正常讨薪和恶意讨薪区分开。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是很常见的情况,凭借合法途径去追讨工资,这属于正当维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可以先和企业友好协商,也可以请劳动监察部门帮忙,还能去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是采取恶意讨薪的方式,不仅拿不到工资,还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的麻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