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不服,可通过诉前保全协议复议来寻求救济。操作步骤如下:
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复议申请。自收到诉前保全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要撰写复议申请书。申请书里要明确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也就是撤销或变更原保全裁定,还要阐述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部分要指出原裁定错误之处,比如保全财产范围有误、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权益等。
还得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支持复议申请书里的事实与理由,像证明保全财产超出合理范围的合同、票据等。
将复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法院。之后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最后,等待法院的审查结果。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要是法院认为复议理由成立,会撤销或变更原裁定;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