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约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但也有不用给的情况。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了,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跟劳动者续约,而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之外,只要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给多少呢,这得看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要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之后单位不续约,那单位就得支付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过,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续约,但是劳动者拒绝了,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大家可得注意这一点,别以为只要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就一定有补偿,要分清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