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日常生活的租房场景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租赁期到了,租客接着用房子,房东也没说啥,那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不过租赁期限就变成不定期了。就像租房续约一个月却没签合同,原合同继续生效,租赁关系就成了不定期租赁。
在不定期租赁里,房东和租客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呢,房东要是想让租客搬走,得提前在合理时间通知租客。也就是说,要给租客个准备时间。同样的,租客要是不想租了,也能随时不租。
但这种情况对双方都有风险。对租客来讲,房东在合理期限前说要解约,租客就得重新找房子,这会增加生活和经济方面的成本。对房东而言,要是租客突然搬走,房子就可能空着,租金收入就受影响了。
所以啊,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大家租房续约时最好签书面合同。在合同里把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这些事都写清楚,这样能避免或者减少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