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有六十天的时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时间从你知道工伤认定决定那天开始算。
这里说的“知道”,通常以你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间为准。如果是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把决定书给你,那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日期,就当作你知道这个决定的日期;要是通过邮局寄给你的,邮政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就是你知道的日期。
计算这六十天的时候,有些情况要注意。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时间,比如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当事人突然得了重病,没办法及时去申请复议,这些被耽误的时间就不算在这六十天里。等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况没了,申请期限接着算就行。
但要是超过了六十天,又没有正当理由,那你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了。所以啊,如果你对工伤认定决定有不同意见,得留意自己是什么时候拿到这个决定的,在六十天内赶紧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超过期限又没正当理由,就只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