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一规定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能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
也就是说,满1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虽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可就用人单位此前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期间,主张每月二倍工资赔偿。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