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协议里写着「不要对方付抚养费」,现在你反悔想追回,法律上允许——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当初的免除不当然永久有效;对方玩失踪不给,可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展开:先说能不能要。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是当时的处分。但根据规定,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后来你的经济情况变差、或孩子实际开销增大,你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按对方收入、孩子需要、当地生活水平重新判。也就是说,当初「不要」不等于永远放弃,孩子长大过程中需要时可以再主张。再说对方失踪。协议离婚后在民政局备案,对方不付,你拿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控其财产、列入失信。如果人找不到,执行会难一点,但裁判文书和失信记录会一直挂着,等他出现或有了收入就能扣。提醒:起诉要以孩子为原告、你为法定代理人;保留协议、孩子开销票据。别因为对方躲就放弃,法律途径一直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