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且年限不超12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三倍是9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15000元,计算时就以9000元为基数。若工作8年,经济补偿金就是9000×8 = 72000元。
若劳动者月工资没高于上述标准,经济补偿就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例如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工作5年,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5 = 25000元。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遇到经济补偿问题时,要先确定自己的月工资和工作年限,再对照上述规则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若和单位有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