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不同单位同时签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一般是可行的,但要分情况。
对于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后还不改正,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通常不提倡劳动者和两个单位同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可能没办法同时兼顾两个单位的工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原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不过,劳动者可以和一个单位签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和其他单位签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劳动关系的合同。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关系单一性的严格限制,劳动者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根据自身能力和时间,和其他单位建立这类合同关系。
总之,和不同单位同时签两种合同是有操作空间的,但前提是不能侵犯任何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