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犯说的是实际上有好几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个行为把其他行为给“吞并”了,最后就只按照这个吸收行为定一个罪名的犯罪情况。要是想认定抢劫罪和诈骗罪是不是构成吸收犯,可以从下面这些地方来判断。
2、得看是不是存在好几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这些行为分别满足抢劫罪和诈骗罪的条件。所谓抢劫罪,就是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办法去抢公私财物;而诈骗罪呢,是靠编造虚假的事情、隐瞒真实情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主动交出财产。
3、瞧瞧行为之间有没有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一般表现为前面的行为是后面行为发展必须经历的阶段,后面的行为是前面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就拿抢劫罪和诈骗罪来说,如果有人先去搞诈骗,没骗成之后,为了拿到财物,当场就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去抢,那么这个诈骗行为就会被抢劫行为吸收。为啥呢?因为抢劫行为本身就包含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诈骗只不过是刚开始试的一种办法,最后靠更严重的抢劫行为达到了犯罪目的,这种情况下就只定抢劫罪一个罪。
4、吸收行为得符合大家通常的看法和法律规定。不管从刑事政策、法律公平正义的角度,还是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用一个罪把其他罪吸收掉都得合理、必要才行。如今,法律在不断发展完善,对于这类犯罪形态的认定也会更加精准和科学,未来肯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相关认定标准,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