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的工作生活里,劳动合同到期是很常见的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就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咋算呢?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工作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工资特别高,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给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那公司就不用给补偿了。
要是公司到期不续签还拒绝给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别怕。可以先找公司商量,心平气和地把这事说道说道。要是商量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政府部门帮忙解决。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