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交强险赔偿。从法律适用来看,工伤保险是跟劳动关系挂钩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它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后,能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社保制度。而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非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伤亡、财产损失,在限额内赔偿的强制保险。
这两种保险性质和目的不同,不互相排斥。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单位有无过错,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获赔。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补偿,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赔偿。
要是职工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从基金和单位获赔,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符合交强险理赔条件,还能找保险公司赔偿。不过在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上,一般遵循补偿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