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的补偿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像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此时,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也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遇到被辞退情况,要对照法律规定,判断自己应得的补偿或赔偿,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