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但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单位和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就像你在这里工作了8年,现在公司不续签合同了,经济补偿得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你工作8年,公司就该给你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你的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公司商量经济补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