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期满不续约时,赔偿情况得看不同情形。先说说用工单位不续约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所以它本身没有义务和劳动者续约或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实际上,用工单位不续签劳务协议后,会让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也终止。这时候,劳务派遣单位就得按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了。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约,因为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不续约就相当于终止劳动合同,同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前面说的一样。
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自己提出不续约,并且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合同的条件,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不管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不续约时,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要留意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