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关联关系有明确界定。通俗来讲,关联关系就是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和他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另外那些可能让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也包含在内。不过,如果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不会仅仅因为都受国家控股就有这种关联关系。
要认定关联关系,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先看主体,这涉及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大股东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出资占资本总额一半以上,或者在股份有限公司里持股占股本总额一半以上的股东;要是出资或持股比例虽不到一半,但凭这些份额享有的表决权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那也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的运作。
再看行为,也就是判断有没有可能让公司利益转移的情况。比如关联方做交易时,价格是不是公道。要是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差得很远,很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这就构成关联关系。另外,交易的条款、条件是不是符合正常商业逻辑,有没有不合理的优惠或者限制等。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公司在日常经营里,要留意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相关人员也要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避免因关联关系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