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会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不过已经减去的刑期不用再恢复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是被判刑的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之前又犯新罪,就得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判的刑罚,按照规定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举个例子,有人本来被判了10年,执行4年后因为有悔改表现,被减刑2年。也就是说实际执行了2年,这时他又犯了新罪。这时候,前罪还剩下4年刑期(就是用10年减去减去的2年,再减去已经执行的4年)。要把新罪判的刑罚和这剩下的4年刑期,按照数罪并罚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服刑多久。
减了的2年刑期不用恢复,毕竟减刑是因为罪犯服刑时有良好表现才生效的。数罪并罚时,只看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的刑罚怎么合并,不会把已经减去的刑期再算进去。新罪的出现会让罪犯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也保证了法律适用的连贯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