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赔偿问题得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给员工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公司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头计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公司没给员工培训或者调岗位,直接说员工不胜任工作就把人辞退,那这种做法就违法了。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说员工不胜任工作,但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要给员工赔偿金。
对于公司来说,决定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而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