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婚后公公全款买房,登记在谁名下直接决定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对其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你分不到,但可以争取其他补偿。
先分登记情况。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法院会考虑出资来源,可能判给男方较大份额而不是机械对半。登记在公公名下:那是老人的房产,跟你们离婚无关。
再说你能争取什么。如果房子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你可以主张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果有)、装修出资、家具家电等共同财产的分割;抚养孩子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以及离婚经济补偿(家务劳动补偿)、生活困难帮助。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也影响居住安排。
实务建议: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份产权登记信息,确认登记状态,这决定整个谈判格局;再把婚后共同财产清单理一遍,存款、理财、车、公积金都是分割对象,别把注意力全放在房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