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签合同,效力一般会对总公司产生影响。分公司是总公司旗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相应的民事责任往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用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能够先让该分支机构所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要是财产不够承担的,再由法人承担。
2、要是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签合同,就属于有权代理,这种合同是有效的,总公司必须受合同约束,并且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就算分公司超出了授权范围签合同,但签合同时对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那就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总公司同样要承担合同责任。
3、不过,如果对方明明知道分公司超出了授权范围,还和它签合同,并且总公司也不认可这个合同,那这个合同对总公司就没有效力了,得由分公司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总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分公司签合同的效力会涉及总公司,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复杂,对于分公司和总公司合同责任的界定可能会更加细致,企业也需要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和授权制度的完善,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