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却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一般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笔钱就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定的。
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这样算: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但不是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要支付“代通知金”。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而且用人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况是: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做了培训或者调了岗位,还是不能胜任;三是当初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