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资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再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要是劳动合同里明确写清楚了工资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那用人单位就得依据这些规定,结合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和工作绩效等情况,来计算应该发给员工的工资。如果是实行计时工资的,就用实际工作小时数乘以每小时的工资标准,得出的就是工资数额;实行计件工资的,就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乘以每件的单价来计算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员工正常工作的工资之外,要是符合法定情形,还得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两个选择,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到解除劳动合同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