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单位给员工发工资得用货币形式,而且要每个月发给员工本人,不能随便扣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这里说的“按月支付”,意思是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要是实行的是周工资制、日工资制或者小时工资制,也能按周、按日或者按小时来发。要是员工做的是一次性临时工作,或者完成的是某项具体工作,单位就得按照和员工的协议或者合同,在员工完成工作后马上发工资。
当然了,如果单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资金周转也有问题,在经过本单位工会同意以后,是可以暂时晚一点发工资的。不过能晚多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
要是单位没按照上面说的来发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把工资补上,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大家得知道自己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别害怕,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