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关键标准。
第一个是“共签共债”标准。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决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达出要承担债务的意思,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尊重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共同意愿。举个例子,如果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认可了这笔债务,那这笔债务就得夫妻一起还。
第二个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借的钱,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法院是会支持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平常过日子必要的消费,像吃饭穿衣、住房出行、看病就医、孩子上学这些方面的支出。但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了。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生意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那还是得算夫妻共同债务。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最好两人都签字。要是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话,要留下书面的证据。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要尽量了解借款用途是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